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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保证签订协议后各方的权益,毕业生派遣后原则上不得改派。确实有特殊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改派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1年内进行,超过时间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须注意以下事项:

(1)毕业生办理改派必须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

(2)已派遣京外单位就业,欲改派在京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已经派遣至在京单位,又提出在京改派但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的;已派遣毕业生申请跨省市改派,但不是回生源地就业的;上报就业方案为回省待就业,又申请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无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办理改派手续的,原则上就业部门不予受理;

(3)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因种种原因未成行的,学校负责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手续;

(4)定向毕业生应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到原定向单位(地区)就业,原则上不予改派;

(5)学生档案已经不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待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后,方可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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