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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简称“北航校友会”)的单位会员,在北航校友总会的章程规定范围内举行活动。

二、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会员包括:历届毕业或肄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短训班学生以及历年的教职工、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等。

三、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科教兴国、振兴中华、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贡献力量。

四、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接受北航校友总会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校友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活动;

3.获得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编辑和出版物的优先权;

4.对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校友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的决议;

2.完成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3.向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七、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设理事会,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若干人。

八、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九、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理事会的工作范围:

1.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

2.编辑《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通讯录》;

3.协助学校、学院领导筹备和组织校庆及院庆活动;

4.征集校友对学校、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

6.组织各类交流合作活动。

十一、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经费来源:

1.捐赠;

2.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十二、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十三、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会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航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校友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