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一、适用学科及培养方向 |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 培养方向为: 1. 系统工程 2. 智能检测与健康管理 |
二、培养目标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系统工程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科研及学术道德伦理和敬业精神。 2. 适应大型复杂工程系统的规划、设计、生产与使用的需求,在系统工程学科方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把握系统的整体性,掌握系统工程的基础理论,熟练运用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的理论和方法。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撰写科技论文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3. 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独立地、创造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可靠性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系统可靠性理论与方法、产品环境工程理论与方法、网络可靠性理论与方法等研究方向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
三、培养模式及修读年限 |
采取课程(环节)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鼓励采用跨学科培养、境内外联合培养及校企联合培养等模式。实行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导师(组)集体指导的培养模式,鼓励在交叉学科、共建学科实施导师(组)指导模式。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研究生个人情况,由导师(组)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确定后,不应随意变更。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5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6年,非全日制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最长修读年限为7年(最长修读年限自入学之日起开始计算,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具体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四、知识能力结构及学分要求 |
学术型博士学位要求的知识能力结构包括学位理论课程和综合实践,涵盖德育及综合素养、学科基础及专业知识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学分构成及要求详见附表。 1. 学位理论课程 本学科要求的博士学位理论课程体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基础及学科理论课、学科方向课、综合素养课及学科交叉课等,各课程组构成及学分要求见附表。 2. 综合实践 (1)实验及实践课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选择直博培养方案的硕博连读生需根据个人兴趣及导师(组)要求,选择不少于3学分的实验课程,并通过考核。 (2)学术报告 学术报告环节是指选听由研究生院及学院邀请的学术报告,含北航国际研究生暑期学校和北航研究生学术论坛,报告内容应与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需选听学术报告总数不少于20次,考核通过者取得1学分。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助教、助管及社区服务等。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需选择1学分的社会实践项目,并通过考核。具体遵照《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办法》执行。 3. 学分认定 课程的免修免考、学分认定事项具体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和《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分认定细则》执行。 4. 学分要求 研究生应依据培养方案,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知识能力结构及培养环节中所规定的内容,满足各部分学分及总学分要求。 学术型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答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满足本学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满足分阶段培养方案,即同时满足同学科普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硕士学位培养方案课程学分要求(不含硕士阶段的学术报告、专业实践和培养环节),且硕、博二阶段实际所修学分之和(不含认定学分和硕士阶段不要求的学分)应不低于本学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 |
五、培养环节及要求 |
1. 资格考试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和《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和《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实施细则》。 3. 国际交流 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生须有出国(境)国际交流经历。具体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规定》。 4. 研究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取得不少于6学分的研究学分。 |
六、学位论文及相关工作 |
学位论文工作旨在全面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术素养、学术道德规范、知识获取能力、凝练科学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1. 创新成果 执行《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成果认定细则》。 2. 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与答辩按照学校及培养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 提前答辩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入学满2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满3年)后,允许学业特别优秀者申请提前答辩,申请提前答辩需满足《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成果认定细则》中的A类成果2项(至少1项由外文撰写),同时学位论文评阅优秀率不低于80%。申请者须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4. 延期申请 在学制年限内无法完成学业的研究生,须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培养。延期申请须在达到学制年限前1个月内提出,经责任导师同意、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