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0月14日
学生应首先联系自己的辅导员,请辅导员向学工办负责人说明学生表现,然后学生本人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民楼224房间开具政审证明,再到为民楼515房间加盖党委章。
上一条:上海市引进接收非上海籍毕业生政策
下一条:如何办理个人成绩单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