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0月14日
(1)京外生源
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二分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2)北京生源
毕业当年9月1日之前落实工作的北京生源,可以在学校办理就业手续;9月1日之后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毕业生后续手续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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