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10月14日
无房教职工在申请国家住房补贴的同时,携带学校一卡通到办公楼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423房间)填写无房教职工校内特别资助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按学校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共计发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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