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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学院通过加强推免工作,注重发挥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制度优势,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程序高度透明。为保证学院推免质量,完善推免评价体系,规范推免工作机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兼顾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各系、所本科教学副主任、应届毕业班班主任担任组员。

第二章 推免生评价体系

第二条 为提高推免生质量,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推免生评价体系是根据本办法第三至六条中关于推免资格的要求及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最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第三条 推免资格

必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在此基础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连续两年(即大二学年、大三学年)获得优秀生资格者。

(二)学习成绩优秀,前三个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产生的推免优先次序(不含签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者)不大于学校下发的相应推免名额数量。其中,除一般通识课外仅有一门正考(含缓考)不通过记录者,要求前三个学年GPA成绩排名在专业排名前10%。

(三)在本学院担任带班半脱产学生工作干部,前三学年GPA成绩或者综合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30%以内(含),原则上占用学院公共保研名额。

(四)对于特殊学术专长等由学校相关部门下达定向推免名额者,按相关部门下达的认定名单执行。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三)除一般通识课外有两门课(含)以上不及格记录者;

(四)出国交流一学期(不含)以上者。

第五条 取得保研资格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推荐后受校级处分(含)以上者;

(三)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 学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Z由高到低排序得到推免优先次序,然后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名额,最终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学生综合成绩Z由前三学年GPA成绩X(北航本科教务系统不含一般通识课的正考平均学分绩点GPA)和综合素质测评得分Y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学年GPA换算成百分制(GPA/4×100)后的成绩占Z的95%(出国交流1学期者,按其余5学期GPA计算);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占Z的5%,根据《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计算。

第七条 学院每年推免生人数及类型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学校下达各专业推免生人数指标以学院本届学生人数为基础,兼顾学院学科发展及学生学习、科研等情况予以确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和安全工程专业的推免名额首先按2:1(不含优秀生、特殊学术专长)分配,当总名额数不为3的倍数时(余1或2),对两个专业各顺延取1名或2名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获得余下推免名额。若有已获拟推免资格同学因各类原因自愿放弃推免名额,则该名额进行年级再分配。

第八条 推免生类型不区分研究生类别。

第九条 对获得推免资格并成功保研的学生,如最终选择放弃保研专业,学院在该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之前原则上不出具任何证明。学生需签订相应承诺书。

第三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推免步骤及要求

(一)公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综合测评加分,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相关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核。

(三)公布学生综合成绩排名,根据学校下发的推免生指标确定初步推免遴选名单。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结合学生三学年日常表现,严格审核学生思想品德素质。

(五)产生拟推免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

(六)如学生提出异议,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审定通过的名单分别在学校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学院将及时公布推免名额、推免资格名单、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及最终推免录取名单,保证推免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 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申诉意见,可联系学院教务办公室(为民楼513室,电话:010-82316441)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为民楼224室,电话:010-82313552)。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意见及时报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后对申诉做出解释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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